什么是排污申報登記制度?
什么是排污申報登記制度?
排污申報登記制度是指排放污染物的單位依法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其排污情況并提供防治污染方面的有關技術資料,由環境保護部門依法予以審查并實施監督的環境管理制度。它是及時準確地掌握有關排污和污染信息的有效途徑,也是環境保護部門進行其他相應管理的基礎。我國的主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都規定了這一制度。該制度的基本要求是,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應向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其擁有的污染物排故設施、處理設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并提供防治污染方面的有關技術資料;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不執行這制度、拒報或者謊報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事項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或者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數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和《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應為300元以上。
排污許可證制度是環境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是指凡是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必須取得環境管理部門頒發的許可證后方可排污的一種制度。這一制度在國外被視為污染防治法的支柱。該制度的實施通常分為申請、審查、發證、監督檢查等幾個階段。對不按許可證的要求排污的,管理部門可以吊銷已發的許可證,并可以對違反規定者科處其他行政處罰。